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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报2011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书的通知 2011/8/20   

国科财便字[2011]149号

各项目组织单位、各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现将2011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书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11年度科技部已经批复预算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详见附表)。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课题负责人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课题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填报课题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项目组织单位应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做好课题预算书的审核工作和课题启动后的管理与监督。
    2.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核批的预算内容进行填报,其中课题专项经费按预算核批数填报,课题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课题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课题经费支出分经费科目填报,专项经费支出参照预算评估核定数填报。
    3.课题承担单位需对课题预算安排中的支出内容及支出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4.课题预算书中列示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课题预算申报保持一致,并对合作研究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情况做出详细说明。若有调整变化,课题承担单位需按程序报项目组织单位同意,并在预算书填报阶段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部。
三、编报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逐层汇审”原则组织课题预算书填报。
    1.课题承担单位作为课题预算书的编制单位,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进入左侧列表中的支撑计划预算书填报系统,编制预算书报表及说明,审核后通过课题单位管理员账号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预审。
    2.项目组织单位负责课题预算书中课题经费分解、课题预算支出内容及自筹经费安排情况等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通过项目管理员账号提交科技部审核。
    3.科技部审核后,及时通过预算书填报系统向项目组织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如涉及修改、调整等内容,课题承担单位需按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依照上述程序再次提交。
    4.课题承担单位通过科技部审核确认后,在预算书填报系统中打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如有自筹经费,需提供加盖有相关来源渠道公章的经费来源证明,签章完备后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签章后报送科技部。
    5.科技部对预算书审核签章,返还项目组织单位一式两份(含课题承担单位一份)。
四、时间节点安排:
    2011年9月10日前,项目组织(牵头)单位完成课题预算书网上审核,并提请科技部审核。
    2011年9月20日前,科技部通过填报系统反馈预算结果。
    2011年9月30日前,项目组织单位将课题预算书报送科技部。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具体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组织。
    预算书纸件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评估一处收。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88301360-668;传真:68340830
    软件技术支持 国家科技预算申报管理中心
    电话:010-88659000-5 邮箱:support@owlsoft.com.cn

点击下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书填报清单.xls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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